生命陪伴生命的承諾:支持少年自立的家友會

文 / 研究發展暨社會資源組  廖振杉、楊顗帆

1989年聯合國通過「兒童權利公約」,這是世界上最多國家締約的國際公約,彰顯家庭與國家皆應致力保障兒童權利。
2009年,聯合國進一步提出「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」,以引導相關政策及實務的方針。

根據「兒童權利公約」,唯有在保障兒童(指未滿18歲者)最佳利益的必要狀況下,才能將兒童帶離家庭,安排至替代性照顧(如親屬照顧、寄養家庭、家庭式教養之機構)。
「兒童替代性照顧準」指出,針對替代性照顧中或結束後的服務計畫,應盡可能協助少年實現自立,包括:培養其生活技能、提供資源支持其發展經濟自立能力、能獲得社會、法律、保健等服務、能有適當的財務支持等。

本會透過許多自立少年的服務經驗,看見少年在離開家園銜接社會自立的實際需要,於今年積極創造「馨光家族家友會」。

一方面拓展本會和家友的關係連結,讓不同世代的家友能以本會為連接點,維繫情感並作為相互的支持網絡。另一方面是積極開拓社區資源,思考培力家友社會自立的專業服務方案,以協助家友站穩腳步、安身立命。這是承接聯合國的觀點,與時俱進的提升安置少年走向社會自立權益的重要里程碑。

家友會透過自立少年的實際經驗,規劃家友服務內涵;例如:
其一,大專生就學支持方案,輔導其完成學業並取得學位。實務經驗可見,少年在離開安置家園後,直接面對社會生存之考驗;在沒有家庭資源的支持下,多半得要先能顧及生存;因此花在打工的時間和體力,對其穩定就學帶來影響。常見少年從大學日間部往進修部移動,最終從大學中輟,限縮了少年的未來發展,甚是可惜!因此,透過就學支持方案,提供其學習及生活支援,如學雜費、住宿、技能學習等相關補助,讓少年在穩定生活下能更多致力於生涯發展。
其二,支持家友自立服務計畫;針對自立生活有困難之少年,提供租屋補助、就業支持、急難救助等服務,協助少年逐步穩定及發展其自立。

自立的陪伴,是本會對孩子們從安置家園延伸到家友會的生命陪伴;這是一份持續不輟的愛與承諾,也是社會及國家積極支持兒童少年的愛與責任。支持少年社會自立的工作,對其能長為成熟的公民非常關鍵,需要家園、本會與社會共同合作;誠摯邀請 您和我們一起成為這些孩子生命陪伴的那雙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