淺談兒少家外安置與慈馨服務理念

文 / 兒少之家主任  詹前柏

一個健全的家庭,除了生育、養育之外,還須具備情感、保護、教育、社會等功能。尤其是成長中的兒童,更是需要有一個能保護他、教育他、溫養他的家。可是因為種種原因,並不是每個家庭都能提供孩子安全的成長環境;所以基於保護兒少生存與成長的權益,有些孩子必須被帶離原生家庭,安置到親屬家庭、寄養家庭或兒少安置機構中,做替代性的照顧。其中,兒少安置機構是由專業人員提供照顧服務,是專業家庭,有別於一般家庭。

近年來政府針對聯合國「兒童權利公約」(簡稱CRC)的精神與「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」之指引,逐漸調整兒少家外安置的政策與措施;尤其是對「兒童應在幸福、關愛和理解氣氛之家庭環境中成長」的體認下,對於需要被家外安置的兒少安排,機構安置也成為政策與制度規範下最後的選擇;甚至有朝向「去機構化」的輔導安置機構退場或轉型的政策。政策目標雖然明確,但是很現實的是最優先的親屬寄養,多年來成效很有限;而家庭寄養也面臨寄養家庭嚴重不足的窘境;因此又鼓勵設立小型化、社區照顧型的「團體家屋」,期能取代機構照顧。但實務上,在各種替代性照顧的類型中,針對兒少的個別需求,機構安置卻有可能會是最佳的選擇;因為在安置機構中,可以提供給安置兒少的各項資源,往往是其親屬家庭或寄養家庭所不足的。而且機構式照顧相較寄養家庭,除了提供兒少一個穩定的生活環境外,也較能允許手足能夠同住,並能提供其原生家庭與親屬的關係維繫,也避免兒少同時要和寄養父母及原家父母互動所產生的困難。也因此,有研究顯示,「當詢問兒童時,他們表示偏愛安置照顧勝過寄養安置。」(註1)。而更重要的是,當不僅僅只是以提供兒少吃得飽、穿得暖,平安的長大為目的;而是需要更深層的去思考到他們的未來發展與生命的翻轉時,安置機構中所擁有的專業知能與資源就更顯出其優勢。

雖然過去有很多研究報告,對安置兒少長期在安置機構的成長經驗是很負向的;但是台灣這些年來透過對兒少安置機構的評鑑和輔導,已經讓安置機構從「慈善為本」朝向「專業為重」之發展,從團體教養模式走向個別化處遇模式,整個教養品質都有很大的改善與提升;許多在評鑑制度下,成績表現不佳的機構也被迫退場,安置在機構中的兒少,其權益獲得更周全的保障。因此,如果現在再做兒少安置機構教養品質與生活經驗的研究,或許就會與之前的研究有不同的結果。機構安置,目前仍是提供兒少替代性照顧人數最多的類型;且在台灣家外安置的領域,在可預見的未來,勢必將繼續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。因此,面對政府政策的調整、社會的需求與期待、兒少問題的複雜與多元,兒少安置機構更需要在專業上精益求精,並針對兒少個別特質與發展,提供更優質的照顧服務品質,可謂任重道遠。

慈馨家做為孩子們生命中的第二個家,要如何讓孩子們在慈馨家中能安心快樂成長,同時讓孩子們相信自己能夠不受命運左右,不再囿限於原生家庭的弱勢,可以有尊嚴和夢想的追求理想中的人生?除了需要我們對孩子有足夠的認識、理解、接納、欣賞的眼光和提供有規劃、有目標的專業服務外,還有賴於我們持續提升工作夥伴的專業能力與團隊合作的成熟度,並能運用專業知識理論,建構兒少身心發展的系統性服務架構;以及發展出足以翻轉孩子宿命的企圖與行動〜不僅要培養孩子們有能力、有智慧與勇氣面對生命的逆境,還期望能進一步培養出有志氣、對社會有貢獻的未來公民。這是我們深信生命是有無限的韌性與可能,也是一份我們對孩子深層的愛所展現的相信與期許。

在這理念與願景之下,我們必須在服務歷程中,持續的與兒少們對話,理解他們的感受,聆聽他們的聲音及意見,取得協同合作的共識;也需要針對他們的個別需求,從生態系統的觀點,評估與調整我們專業團隊與縣市政府主責社工、學校系統、乃至與其原家親屬的協同合作。尤其現在安置兒少多重障礙(智能障礙、情緒障礙、學習障礙、癲癇、注意力不集中…等等)的情形愈多,在陪伴的歷程中,照顧者必須長期面對挫折、壓力和挑戰,更需要有跨系統的資源協助,共同發展出有效的策略,才能免於照顧者單獨面對壓力,造成身心的耗竭。這種基於周全的保障兒少權益考量,所形成的團體決策與服務共識,也是目前政府大力倡導的照顧處遇模式,需要我們持續的學習。

註1.翁毓秀、曾麗吟譯(2009)。安置兒童照顧─協同合作實務。台北:洪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