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同意公開捐款資訊聲明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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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「財團法人法」於 108 年 2 月 1 日頒布施行,依該法第 25 條規定,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其補助、捐贈者及受獎助、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(獎)助、捐贈金額,除非「捐贈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」, 則例外不公開之。

為尊重您的意願及保障您的權益,若您不希望公開您於本基金會的捐款資訊,請您撥冗填寫本資料,表示您不願意公開您的捐贈資訊,本會感謝您為善不欲人知的愛心。將以「善心人士○○○」匿名方式顯示徵信。